第18章 生而未养,断指可还
第18章 生而未养,断指可还
“所以啊闺女,你赶紧收拾收拾跟娘回家;
“这乡下地方有啥好待的!
“至于你……”胖女人转向伏氏说道,“我们家会给你十六两银子,作为这些年把淳安养大的费用。
“看淳安瘦成这样,个子又不高,没舍得给孩子吃啥好东西吧?
“十六年,一年一两银子,在你破地方已经算天价了。
“钱就只给这一次啊!别打那歪主意三天两头来我家敲竹杠。”
“谁说我要跟你走了?”淳安磕着瓜子,看都不看胖女人一眼。
“哎你这孩子,你不跟我走你想去哪儿啊?
“留在这破地方?
“我告诉你,不行!
“想都别想!
“你不让淳安走,我就报官告你们!”胖女人啐道。
淳安早在她胡说八道的时候,调取了原主的深度记忆。
她平时能看到的,是原主生前能记住、能回想出来的记忆;
而还有一些事情,连原主都不记得发生过;
比如婴幼儿时期的事,就属于“深度记忆”。
她看到,淳安一出生,这原本还不算胖的胖女人,就啐了一口,大骂道:
“又是个死丫头!真晦气!”
她又看到,当天晚上,她就不顾天寒地冻,将淳安放入箩筐、扔进江里,一点不带犹豫;
她还看到,淳安顺流而下,漂到八仙村;
当时才十九岁的伏氏,将她抱起,满脸心疼:
“多漂亮的孩子啊!
“这么冷的天,真作孽啊!”
数九寒冬,连大人都觉得冷;
淳安一个婴儿,裹在襁褓里,没饭吃没水喝,甚至可能还遭受了风雪……
居然活了下来。
只是她当时已经奄奄一息了,还生了病。
伏氏不顾左邻右舍反对,执意留下淳安,并且花钱给她治病。
两个姐姐也很喜欢这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妹妹;
她甚至看到,捡到淳安后,伏氏又怀孕了;
家里的条件容不下第四个孩子;
伏氏狠心把肚里的孩子打掉,选择了淳安——
“这孩子已经被扔了一次;
“再被抛弃,就太可怜了……”
她喜欢读书,母亲和姐姐就凑钱买书让她读;
她喜欢大红的衣裳,家里买不起,母亲和姐姐们一人给她缝了一件;
她订过三次婚,三个夫君都去世了;
母亲说:“不想嫁就不嫁,家里养你一辈子。”
她怎么可能扔下这么好的母亲和姐姐,回到那个像扔垃圾一样把她扔掉的“家”?
这就是原主关于“遗弃”的所有记忆。
“杀婴”根据字面意思,很好理解;
至于“卖女”,淳安就不清楚了。
她估计,这婆娘可能拿女儿去换聘礼了。
这像是她能做出来的事。
不过,实际情况比她想得更严重。
“友情提示:
“宿主可选择查看亲近之人的下落。
“机会只有三次,请慎重选择。”
系统突然冒了出来。
淳安选择查看了亲生姐妹的下落。
除了淳安,胖女人还有六个女儿;
有两个被她卖给别人家做童养媳;
有一个被卖去给老男人做妾;